2016年,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中明确指出:
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注重建立风险损失吸收机制,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该国务院文件明确向从业者透漏出一个讯号,那就是:至少在2016年到2020年这五年之间,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都将是国家重点支持对象。国家政策从原则上认可了资金互助对于填补农村金融空白,实现农产业实体内部造血所发挥出的积极作用,行动上也渐渐加大了对资金互助的支持力度。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进一步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这是国家对2016年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政策的描述。
而在国家《2016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更是肯定“资金互助”是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瓶颈的新模式——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探索社内成员资金互助新模式,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文章来源:农商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