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帮助并指导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业务;
● 调节本社下属社之间及社员之间的资金余缺,缓解社员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矛盾;
● 促进合作社社员通过资金互助实行生产和供销联合与合作,形成以合作社为主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体制和机制。
互助金借款应坚持社员制、封闭制、安全性、区域性及有偿互助的原则,其对象为自愿加入我社的社员。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及农业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新农村建设及其他涉农企业、小微企业等短、平、快项目。
● 借款人是我社社员(借款社员年龄规定18 - 60周岁);
● 生产经营正常、无欠税、欠薪;
● 无不良信用记录。
● 无被执行诉讼案件。
● 具有真实的用途和充足的还款来源;具备符合条件 的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