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级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全省金融改革工作的部署,推广金寨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壮大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度,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产规模与质量,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金安区和叶集试验区积极引进发起行设立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县区全覆盖。鼓励支持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和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支持农民合作示范社规范有序地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六安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对农村金融改革的组织领导。市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领导组,统筹推进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上级指导和政策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查调度。各县区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组织、有步骤,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责任单位:市政府督办室牵头,市金融办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工作方案于2月28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及市政府督办室,市直各责任单位以及市级金融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本系统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三年(2015-2017年)行动计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于2月28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办室。
附件:六安市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领导组成员名单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