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12〕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加快,在组织农民、服务农民、致富农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规模较小、运行欠规范、带动力不强等问题。为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现就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三、突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任务
(一)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和示范社建设工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工程,从2013年开始,全省重点培育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示范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占全县总农户数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达到60%以上,成员户比当地同类型未入社户增收30%以上,对示范县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年度考核目标和办法另行制定)。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程,到2015年,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00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000个,省从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10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通过示范县和示范社建设,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示范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合作领域。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产品合作走向产业合作,从单一要素合作走向全要素合作,从生产终端合作走向全过程合作。大力推进土地股份合作,鼓励农民以耕地、山林、水面的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积极稳妥地推进信用合作,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成员自愿、股份合作、有偿使用、服务生产、民主管理”的原则开展信用合作,各级农业、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促进其规范运行。继续推进社企合作,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基地,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双赢。探索在同一区域内同产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重组联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劳务合作、农民用水管护合发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4日